崂山王哥庄36.562公顷地块被征收 补偿标准公布

2020-05-25 09:0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20880) 扫描到手机

大众报业·半岛记者 于红靓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家土寨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崂征补公告〔2020〕Y20001号)发布,拟征收王哥庄街道江家土寨社区集体土地,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江家土寨社区土地位于崂山区滨海公路以东,王哥庄西上庄河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36.562公顷,其中:农用地35.0962公顷(耕地8.5513公顷、园地19.3592公顷、林地4.6583公顷、农村道路1.2281公顷、沟渠0.4901公顷、设施农用地0.8092公顷)。建设用地0.5308公顷(村庄用地0.5308公顷)。未利用地0.935公顷(其他草地0.1797公顷、河流水面0.7553公顷)。

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科技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公布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崂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330万元/公顷执行。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33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33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33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065.4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486.1027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3785.4338万元,共计补偿总额¥9271.5365万元。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经济发展用地补偿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王哥庄街道江家土寨社区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065.46万元,由崂山区财政局拨付到王哥庄街道江家土寨社区账户,由社区按照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社会保障安置:崂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30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096.86万元,由崂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落实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工作。

经济发展用地补偿:按照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崂山区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暂行意见的通知》(崂政发〔2018〕1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