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防线彰显生命至上

2020-05-25 06:19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5375) 扫描到手机

本报评论员 王学义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今年全国“两会”上,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成为一大热点。尤其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单独用了一整段的篇幅来进行表述,而在这一段的后面,还用了另外一段对“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进行了强调,这在近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尚属首次。今年的民法典草案最新修改中,也新增了三大抗疫规定,这些都很引人注目。

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包括30多部法律在内的公共卫生法律总体框架,在依法防控疫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了重要法律保障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法律之间衔接不够顺畅,规定过于原则、适应性弱等现象。

事随势迁,而法必变。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当中的那些弱项、短板,统筹规划,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修订,补上漏洞和空白,完善公共卫生法制。比如,很多代表委员表示,应该强化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发现重大疫情处置上报制度,建立信息直报系统,提高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发现、报告、预警、响应、处置能力。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完善传染病直报和预警系统,坚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可见,代表委员们所提及的,也正是政府所重视的。

此外,还应该从立法层面,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心理干预机制。心理援助和干预可以减轻急性应激反应的程度,减轻相关人群的痛苦。事实上,今年3月,青岛就发文专门提到了“拓展心理服务”,充分发挥心理服务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各级各行业各系统搭建心理服务平台,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应该说,这种由政府部门主导的心理援助和干预是非常必要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真正将其落到实处,也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体现。

立法是国之大计,既要讲近功,也应求长效。进行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也是坚持生命至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期待筑牢公共卫生安全法治防线,推动形成依法开展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强大合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