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服务指导送上门 为您答疑解惑

2020-05-28 17:1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4365)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高晓飞 通讯员 周璐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我爱青岛、我有不满、我要说话”民声倾听主题活动,进一步健全政务热线等信访的办理机制,转变作风,落实责任,突出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

近日,市南分局接到市南区政务热线转办的古田路一商业网点业主的投诉件,称近期自己要开日料店,要求落实餐饮业营业执照如何办理,咨询是否符合审批标准。市南分局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位于古田路的网点属于商住综合楼,未设置专用烟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该处网点不能从事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日料店产生油烟异味,属禁止项目。按照《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青环发〔2019〕94号)精神,此处可从事豁免类服务项目。执法人员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打印出来,现场送给餐饮业主,并耐心细致地和餐饮业主讲解,从对方的角度考虑,建议其从事豁免类经营项目,例如:不产生油烟的甜品店、饮品店、咖啡店、蒸点店、面包房、蛋糕店、茶艺店、水饺店、包子店等餐饮类型。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疫情期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餐饮、娱乐、洗浴等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市南分局管理科已将此文件推送给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建议餐饮业户营业执照办理问题由区商事登记部门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