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否可交可不交、以工资形式直接发给职工?官方回应:不能

2020-05-29 14:5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9516)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于红靓

28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玉成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就住房公积金执法与客服平台服务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访谈中,有网友询问公积金是不是可交可不交,还有网友询问公积金是否可以以工资形式直接发给职工,对此,王玉成给出了详细答复。

网友:我们准备注册一家公司,想问问公积金是不是可交可不交,怎么办缴费手续?

王玉成: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网友:住房公积金能否以工资形式直接发放给职工?

王玉成:不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此,单位不能将住房公积金以工资形式直接发放给职工,应依法按时、足额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