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公积金如何维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您解答

2020-05-29 14:5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11389)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于红靓

28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玉成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就住房公积金执法与客服平台服务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访谈中就多个热点问题进行了答复。

网友:我所在的公司不给交公积金,我听说想投诉必须实名制,可我也不想跟公司闹翻,我还有其他办法维权吗?

王玉成:对于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为能确认单位的违法事实,更好地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查处时需全面收集有效证据,所以需职工办理实名投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您目前不方便办理实名投诉,建议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

网友:请问投诉单位没给交公积金时需要带什么材料?

王玉成:职工办理投诉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明:投诉职工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职工养老保险缴存信息清单、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材料,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等。投诉职工与被投诉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还应提供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的,还应提供一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提起上诉的,还应提供二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3)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凭条、工资卡(折)明细、工资发放清册、劳动部门或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等工资收入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