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与业主对骂截图刷爆朋友圈 城阳区星河湾物业:暂不方便透露

2020-06-02 16:5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59372)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6月1日,一段聊天记录截图在多个微信群中疯传,截图中是星河湾6号楼物业经理与一名业主对骂的聊天记录。

星河湾物业经理与业主的部分聊天记录

从截图中可以看到这位秦姓物业经理,接连发了十多条辱骂业主的话语,可能当事业主也有话要说,在群里回复的话语也不好听。

对于此事,多名业主@该物业经理“你觉得这样合适?这就是我们高档服务吗?太可怕了”;还有业主留言“活久见”“基本的职业素养在哪,这不是一般人能说出来的话。”

星河湾业主的部分留言

记者经过多方打探了解到,物业与该业主或是因为快递包裹引发了争吵。

另外,有业主向记者反映说:“星河湾物业每月收费4.9元/平方米,但根据山东省普通住宅物业费标准每月最高3.02元/平方米,去年城阳区相关部门已经要求他们先把物业费降下来,可至今不执行。”

星河湾物业是否有这位秦姓经理?他与业主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6月2日,记者联系上青岛星河湾物业工作人员求证,其表示“我们正在处理这个事情,消息暂时不方便透露,将会内部处理。”对于物业收费标准问题,还没来得及记者提问,星河湾物业工作人员就匆匆挂断了电话。

根据青岛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岛市内六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配备电梯的五级物业,每月收费2.5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按照此规定,市内六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每月不超过3.024元/平方米。

另外,《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317号令)、《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57号)明确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超出《青岛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范围提供的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已成立业委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除车位租赁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对于星河湾物业与业主对骂一事,以及星河湾是否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这样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