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储蓄国债(电子式)暂停发行 之后发行计划将提前通知

2020-06-10 18:5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688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张欣健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避免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疫情反弹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关于暂停发行2020年6月储蓄国债(电子式)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便函〔2020〕340号)通知要求,原定于2020年6月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暂停发行,之后的发行计划也将提前另行通知。

2020年6月10日起,青岛市将有部分储蓄国债(电子式)到期,投资者无需前往银行柜台进行办理,银行将于到期日向投资者资金清算账户足额划付本金和利息,具体可联系咨询购买银行网点。青岛市共有19家储蓄国债承销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恒丰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河北银行、北京银行、浙商银行。

国债小知识

为什么投资者要开立个人国债账户?如何开立?

答:投资者持有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由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电子记账方式管理,为满足管理要求,投资者首次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开立个人国债账户。该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持有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期次、数量及变动等情况。

投资者开立个人国债账户可以通过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和网上银行销售机构的网上银行办理。通过柜台办理时,投资者需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时,投资者资金账户的网上银行功能需通过柜面渠道开通,若使用的资金账户网上银行功能不是通过柜面渠道开通的,则投资者必须使用专用安全设备进行信息确认,且专用安全设备有关功能必须通过柜面渠道开通。

投资者在同一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只能开立一个个人国债账户。投资者个人国债账户比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实行实名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