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两起拟决定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

2020-06-11 21:4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02601)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孙桂东

为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工作,进一步强化案件办理质效,6月10日,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对两起拟决定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保障了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阳光运行检察权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期间,在该院检察业务管理部的组织下,办理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就拟决定不起诉的两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全面汇报,主要对案件的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及主动退赔情况,拟决定不起诉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对企业进行调查和综合分析情况,拟决定不起诉处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等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期间,三名人民监督员对拟决定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分别就案件中企业涉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及认罪悔过态度等方面发表了看法,并就相关法律适用情况逐一向办案人进行提问,办案人现场予以回答。三名人民监督员现场依法独立发表了监督意见,并填写《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书》,同意对两起案件的涉案人作不起诉处理。

据介绍,两起案件有着相同的经历,企业在与其他公司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非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漏税额十多万元。考虑到涉案企业主动补交税款,涉案人初次触法,主动自首及认罪认罚态度较好,从保护民营企业持续发展和涉案人犯罪情节轻微等角度,该院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及涉案人作拟决定不起诉意见并得到人民监督员的同意。

为确保监督成效,办案工作人员通知涉案当事人来院,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对不起诉决定书宣告送达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期间,办案员额检察官现场公布人民监督员监督结果,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现场送达。公开宣告过程中,三名人民监督员充分听取了办案人意见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悔过反思,并分别从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及后果等方面对不起诉人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在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充分关心、保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要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人民监督员们还敦促其改过自新,依法经营。该院办案员额检察官现场也对不起诉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等方面的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公开宣告送达的法律效果。

事后,三名人民监督员对即墨区检察院在办案中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落实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经济发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以及妥善化解矛盾,确保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