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出炉 比上年增加9079元

2020-06-12 15:1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04736)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李红梅

记者从青岛市统计局获悉,2019年青岛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604元,比上年增加9079元,增长10.1%。2019年青岛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988元,比上年增加6012元,增长11.6%。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只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解读:

2019年青岛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保持稳定增长

2019年,青岛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民生质量显著提高,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保持稳步增长态势。

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604元,比上年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988元,比上年增长1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深入推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效益大幅改善。2019年,制造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稳定增长,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1.4%和14.0%,分别高于全市平均工资增速1.3个百分点和2.4个百分点。

伴随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持续提升,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不断释放,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相关行业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继续提高。2019年,卫生和社会工作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较快增长,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6.4%和30.0%,分别高于全市平均工资增速6.3和18.4个百分点。城镇非私营单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1.1%,增幅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