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村镇建设举报奖励办法 对农村违规改造等举报有奖

2020-06-22 10:1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4386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郭振亮

为进一步强化青岛市村镇建设工作督导力度,畅通村镇建设工作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掌握青岛市村镇建设存在问题并进行整改,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青岛市村镇建设举报奖励办法》,稳步推进全市村镇建设工作。

《办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取暖建设工作领域中违规行为的举报进行奖励。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举报,各区(市)负有村镇建设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行业负责、分级属地办理、闭环处理”的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举报事项的受理、核查和处理工作,责任部门收到举报后,会立即组织核查并进行处理。对已受理的举报事项,核查确认为一般举报事项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核查确认为重要举报事项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核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举报事项核查并处理结束后10日内,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责任部门会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责任部门对实名举报人给予50元至2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事项属于一般举报事项的,奖励50至100元,举报事项属于重要举报事项的,奖励100至200元。其中,一般举报事项是指工作管理不规范、不到位、不精细、维护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较小损失的事项;重要举报事项是指因主观故意、违反政策等原因造成较大损失或产生负面影响的事项。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替人代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举报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领取,并在期限内说明情况的,可以延长15日领取。

《办法》实施后,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指定的举报方式,各区(市)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将认真受理,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处理、反馈、发放奖励。办法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