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小伙谎称有门路 先后骗取4人1.5万余元

2020-06-28 00:4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715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孙桂东

平度23岁的小伙李某,毕业后没有去找正式的工作,反而开始了诈骗的勾当。2019年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但是,还在缓刑期的他,又继续诈骗。

2019年11月间,被告人李某通过快手软件与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圣凯国际某层某室徐某某相识,期间自称“李某”并谎称系平度市看守所工作人员,骗取徐某某的信任,以代为徐某某购买苹果手机的名义,分三次骗取徐某某共计人民币5500元。后编造其驾驶的车辆被交警拖走需要手续费、偿还赌资等事由,先后二次骗取徐某某共计人民币2000元。

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自称“李某”,谎称系潍莱高速交警大队交通警察,骗取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青岛路某号“汽车美容店”负责人陈某某的信任,编造信用卡欠款逾期未还等事由,以借款的名义,先后两次骗取陈某某共计人民币5150元。

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自称“李某”并谎称系平度市看守所工作人员,骗取平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夏秋冬羽毛球俱乐部工作人员付某某的信任,编造为朋友借款的事由,以借款的名义,先后三次骗取付某某共计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李某与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紫云水岸8号楼2单元402户姜某某系普通朋友关系。2019年11月间,李某谎称退伍后系潍莱高速交警大队交通警察,编造偿还赌资的事由,以借款的名义,骗取姜某某人民币1000元。

平度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6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系缓刑期内犯罪,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