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水停电仍不腾迁 青岛中院执行法官冒雨强迁金孚大厦20户房产

2020-06-29 20:4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0972)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李珍 王洪智

因金融借款纠纷,青岛某国际贸易公司、薛某某、张某某被判决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各项费用共计3000余万元。薛某某名下位于金孚大厦的20处房产被法院拍卖,日照某公司公开竞得,但被执行人和租户拒不交付房产,在多次张贴腾迁公告、通知无果后,6月29日,青岛中院执行法官冒雨强制腾迁。

欠钱不还房被拍卖,停水停电仍不搬走

2014年12月3日,青岛某银行与青岛某国际贸易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该贸易公司向原告借款28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2日,借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7.84%,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50%作为罚息利率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应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逾期后仍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2014年12月3日,原告与被告薛某某、被告张某某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被告薛某某、被告张某以其名下位于山东路金孚大厦的房产作为抵押。

法院冒雨强制腾迁

之后,该贸易公司无法还款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青岛某国际贸易公司、薛某某、张某某被判决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各项费用共计3000余万元。被告薛某某等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向青岛中院申请执行。之后,张某某、薛某某名下位于金孚大厦的20处房产被法院拍卖,日照某公司以1856.6万元公开竞得,但被执行人和租户拒不交付房产。

青岛中院多次张贴腾迁公告、腾迁通知,并停水停电,但该房产内的住(租)户,在公告通知异议期限内,并未提出任何执行异议,对抗执行拒不腾迁,并私自封堵电梯厅通道,开通水电。因公告和通知腾迁期限已过,对拒不腾迁的住(租)户,青岛中院决定采取强制腾迁措施。

冒雨执行,法官强迁20户房产

6月29日早上,从前一天晚上开始的降雨没有丝毫停歇。8时30分左右,青岛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于江涛已经和同事来到位于山东路22号的金孚大厦,一个小时以后,这里将开始一场强制腾迁的执行行动。这是于江涛的工作习惯,为了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他要提前打个“前站”。

执行法官将一租户财务室查封

9时30分许,青岛中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和辖区派出所民警悉数赶到大厦25层,执行行动正式开始。此时,申请执行人日照某公司人员早已等候在现场,搬家工人和开锁人员也随时待命。记者注意到,在金孚大厦24楼和25楼的入口处,均张贴了法院此前张贴的腾迁通知和停电停水通知等。

在执行法官的指挥下,执行干警先来到25楼,打开门后向里面的人员表明了身份,并要求所有人员全部离场。记者注意到,25楼的一小半房间被一家公司租用,而剩下的大部分房间依然是被执行人薛某某在使用。除了办公室、财务室、总经理室外,该楼层内还有厨房、餐厅等。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劝离工作,25楼内的人员被清空。执行法官开始对房间内的物品进行逐一清点,将物品编号后登记在册,之后搬到一个临时仓库中暂时存放。

花式理由拒腾迁,被执行法官回怼

25楼腾迁工作安排妥当后,执行干警们来到24楼。24楼的租户是一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见到执行法官前来强制腾迁,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就开始大倒苦水,并试图阻止执行人员进入。

“我们与房东签了20年的合同,前两天刚交了房租,光装修就花了100多万元。”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房子将被执行,也没有看到之前法院张贴的相关通知。记者注意到,法院的腾迁公告和停水停电通知早在今年5月份就已经张贴。执行法官在张贴公告时均已告知相关人员,并通知了大厦物业。

出入腾迁中的房屋需要登记

面对判决书、腾迁通知等材料,加上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该负责人略显尴尬,又换了一种说法。他表示,公司想继续在这里租房办公,也想联系新房主谈租房的事,但是一直联系不上。“薛某某一直在25楼办公,我们也问过他,房租交给他是不是不行,但薛某某信誓旦旦地说包在他身上就没问题。”对于该工作人员的说法,执行法官表示,他们无视法院的公告和通知,轻信被执行人薛某某的承诺,最终的法律后果需要自己承担。

搬家公司开始搬运物品

在执行现场,24楼公司一名负责人试图电话联系薛某某,但是对方一直没有接听电话。随后,该公司一名员工上楼试图到薛某某的办公室找人,发现25楼早已开始腾迁工作。直到此时,24楼企业负责人的态度才缓和下来,开始配合执行行动。

9个小时腾迁,全程录像确保物品安全

“除了个人物品拿走,其他东西都不要动,我们会统一放到一个地方,每一件都会清点记录,请大家放心。”执行法官告诉被腾迁公司工作人员。记者注意到,从腾迁一开始,就有多名工作人员手持执法记录仪、录像机等,全程跟拍,记录下房间里的每一件物品。不论是将房屋内的物品搬出时,还是在将物品搬入仓库时,都会有工作人员记录,并确保“一出一入”的物品完全一样。

执行人员记录腾迁信息

“所有物品都统一搬到指定地点,由房屋买受人负责看管,请各位住户和租户放心,物品肯定少不了,而且会安装监控设施。如果物品出现问题,买受方会负责处理。”青岛中院执行二庭法官助理吴天文在现场告诉半岛记者。

“执行行动相对来说比较顺利,因为我们腾迁之前做了大量的工作,联系了大厦辖区派出所以及开锁公司,搬家公司等,我们此前也进行了预先公告、通知。”吴天文说。

房屋内的物品被统一放置到指定地点

“对于这种拒不履行判决、逃避履行的行为,我们坚决打击,维护买受人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吴天文说。

腾迁完毕,法院将房屋交付保管人

当晚6时40分许,青岛中院执行法官将腾迁结束的房屋交给保管人,整个执行行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