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类型的二次装修工程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7月起试行

2020-06-30 18:3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4216)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郭振亮

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优化二次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服务流程的通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二次装修造价3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的既有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活动(简称“二次装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未经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的,不得交付使用。

在适用范围方面,本通知所称的既有建筑物,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且交付投入使用的合法的非居住类房屋建筑。本通知所指的二次装修活动是指装饰装修人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内部和外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修缮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非独立法人组织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涉及特定区域内的房屋外立面改造(含节能改造)、主体承重结构需要重大变动的建筑物、拆除重建、加高加层、建筑面积调整等工程不适用本实施通知。

据介绍,青岛市二次装修工程分为特殊类二次装修工程和一般类二次装修工程两类。特殊类二次装修工程,是指包含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房屋立面改动、使用功能调整等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各种装饰装修活动。一般类二次装修工程,是指除特殊类二次装修工程范围之外的二次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活动。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二次装修工程按照工程类别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建设单位一次申报多个建筑单体或者部位实施装饰装修的,凡有一个及以上建筑单体或部位涉及特殊类二次装修内容的,该二次装修工程按照特殊类二次装修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按照通知要求,二次装修工程按照设计和合同内容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组成验收组,依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房屋产权人应当加强对二次装修活动的管理,并对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负责。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按要求共同负责界定二次装修工程类别(一般类或者特殊类),并分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的,不得交付使用。

从事二次装修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负有终身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前,在二次装修工程的合适位置悬挂与装饰装修风格相适宜的《二次装修工程竣工标识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将特殊类二次装修工程按照一般类二次装修工程申报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开始试行,有效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