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龙苑尚城买房交完首付又加钱?业主:这房子我不买了!

2020-07-02 18:00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86222) 扫描到手机

诸城市民刘女士(化名)是一位理性购房者,刚刚在诸城却经历了一场不太愉快的购房经历,自己量力买房,计算好了首付和还款年限与月还款额,诸城龙苑尚城的置业顾问却让她再交7000元,贷款也从25年变成了13年,自己根本承受不了。

今年6月,刘女士到诸城市龙苑尚城接待中心看中了一套套二住宅,在与置业顾问交流时,刘女士表达了自己首付贷款需要还款时间长一点,“当时置业顾问答应的很快,说只要共同还款人年龄小就没有问题,可以办理25年。”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当时是按照置业顾问计算的30%首付,共交首付款118765元,每月还款1700元左右,“人要量力而行,每月还一千多块钱我还是可以接受的。这里面含有一万元的定金,跟置业顾问反复确认后就将首付款交上了,接下来就是等待办理贷款了。”

“我50多岁了,很多问题我也不懂,置业顾问让我交什么就交什么,当时还交了一个5000元的贷款保证金,只有个收据,现在也没弄明白什么意思。”刘女士说,本以为马上就可以办完贷款买到房子了,置业顾问却突然跟她说首付款还差7000元,“我感觉真的很莫名其妙,还跟我说贷款办不了25年,只能13年,这样我要月还2500元左右,家里家外都得用钱,我承受不起。”这一消息对刘女士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没有可能承担这样的费用。

刘女士跟置业顾问多次协商未果,“这样的话我就不能买了,但跟置业顾问交涉,如果我不买定金是不能退的,又不是我违约,是他们要加钱还不能延长贷款年限,凭什么不退定金?”7月1 日,当刘女士再次拨打置业顾问协商时,发现置业顾问已将自己和朋友拉黑了。“这真的太气愤了,买房本是开开心心的事,没想到碰上这样的置业顾问和楼盘!本来给他打电话是想看看能不能改名字办理贷款,我们已经做出让步了,没想到这种态度!我不买了还不行,现在就是要退房,能不能办贷款都要退房!”

随后,刘女士拨打了半岛网新闻热线6110611,并向记者提供了交款时的所有凭据,以及当时签订的认购书。“办认购书的时候我就已经交上钱了,他们让我签我就签了,还有5000元的贷款保证金没写上,收据上盖的是山东裕华发展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的章。”

对于刘女士的购房遭遇,记者也咨询了诸城市房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女士的这种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协议怎么规定的怎么来,合同没有约定的就要双方协商,贷款保证金在买房时没有要求,可以问问银行和开发商。记者咨询了刘女士办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银行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只按规定收利息,没有担保费和贷款保证金。

随后,记者就此事又咨询了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贷款保证金是一种履约行为,不是收费问题,具体还要看双方是怎样的约定,具体情况需要调查。律师告诉记者,退房一事属于违约行为,双方要看是谁的原因违约,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退定金。

7月2日下午,记者跟随刘女士来到了诸城龙苑尚城接待中心,营销经理路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路经理表示,“置业顾问拉黑刘女士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我们已经协调了公司,可以退房、定金也退,明天去房管局撤掉网签备案,再按流程退房就可以了。至于刘女士说的贷款保证金,那只是一种押金形式,是公司给担保,办完房产证后就可以全额退款的,没有合同,没有发票,因为以后是要退款的。”

对于路经理的处理方式,刘女士表示很满意,“早这样不就行了,置业顾问那么牛,这里的房子我是不会再选择了。当时去买房的时候置业顾问还说,我们这的房子不愁卖,反正我是不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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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贷款保证金到底应不应该收取呢?据环京津网报道,内乡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房地产开发商违规收取居民贷款保证金投诉事件,退还小区业主50余万元银行贷款保证金,维护了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当地政府和小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经调查,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对按揭房收取的贷款押金,根据房屋的面积及银行利率的不同对该小区的按揭房每套收取7000元至1.5万元的抵押保证金。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该抵押保证金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待期转现拿到不动产权证做为抵押后,银行会把抵押保证金退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愿意支付这笔钱,就以银行要收保证金的名义对小区业主收取了这笔费用。

按照相关程序,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售房部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退还违规收取业主的保证金,但售房部工作人员以需要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及通知不到人等各种理由推诿不予退还。执法人员报经局领导审批后,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退款通知书。最终,该公司承诺无条件全额给业主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