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一男子打架被辞退心怀怨恨 冒雨砸车扎胎报复工友

2020-07-06 15:3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35402)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宋学友 赵剑

莱西一男子因与工友打架被企业辞退,事后他一直对工友怀恨在心,后在朋友的帮助鼓动下,他趁雨夜无人之机砸坏前工友的汽车。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经过连续2天调查走访,成功将该男子及其朋友查获。

2020年6月27日,莱西市公安局产芝水库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其停放在自家门口的汽车玻璃被人砸碎、车轮胎被扎破。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对此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周边视频监控和询问受害人得知,当日0时许,一名骑摩托车男子窜至受害人家门口,先后扎破汽车轮胎2个、砸碎车玻璃3块,并将发动机盖砸坏,损毁价值约2000元,之后嫌疑男子迅速逃离现场。随后,民警立即围绕嫌疑男子和车辆展开视频追踪,经过连续2天的不懈努力,民警最终将嫌疑男子张某(31岁,莱西市人)在家中查获。

后经审查得知,张某与受害人曾是一起工作的工友,今年年初,二人发生矛盾并打架,事后企业以张某打架为由将其辞退,为此,张某对受害人怀恨之心,并在心中产生了伺机报复的念头。6月27日凌晨,在朋友于某(男,40岁,莱西市人)的帮助下,张某驾乘于某的摩托车冒雨窜至受害人家门口实施作案,本以为借着下雨警方不容易破案,结果没想到仅案发两日便被抓获。

根据张某的供述,警方随后将于某查获。目前,张某、于某二人因故意毁坏财物被依法行政拘留。

得知案件快速破获后,7月4日,受害人专门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派出所向民警表示感谢。

莱西警方提醒: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争执、矛盾很正常,但不能因为一点点小事就采取过激行为,像该案中的恶意毁损汽车行为,以及因报复他人而实施的破坏公共场所设备、砍伐他人树木、打砸他人财物、毒死他人宠物、划伤他人车辆等等,都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轻者将被处于行政拘留,如果损失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275条有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提醒广大市民,遇到问题时,需冷静处理,自己无法解决时,可以通过正规途径或法律渠道寻求解决,切不可为泄私愤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不然毁财更害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