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启动 7月16日开始申报

2020-07-09 14:5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91908)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肖玲玲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是实现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措施。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就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至7月17日。

■申报范围

在青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工作,评审专业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及农技推广、农村电商、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等,对象主要是本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

试点设置初级、中级两个层级,分为农艺、畜牧、工程三个专业,名称分别为:

农民初级职称: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助理畜牧师、农民助理工程师(农产品加工、林业、水产、农业机械化类);

农民中级职称:农民农艺师、农民畜牧师、农民工程师(农产品加工、林业、水产、农业机械化类)。

■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农民初级职称的,须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本专业技术推广与普及服务活动,能够传授一般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参与本专业内常规性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实验、示范生产任务,按照相应技术要求正确地实施生产管理。

3.本人所从事的专项生产经营规模大、效果好、有一定带动作用,近3年年均生产经营收入是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以上。

(四)申报农民中级职称的,须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某项专业技术的标准和规范,能够组织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示范指导、培训辅导,解决技术难题,为农业生产的提质增效做出重要贡献。

2.能够独立解决某些技术问题、采集处理数据、撰写实验生产报告,在新品种新技术成功实验、示范生产中做出主要贡献。

3.本人所从事的产业经营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形成规模化专项生产区,近3年年均生产经营收入是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

4.获得区(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入围区(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

5.取得技师以上资格。

6.其他在全市新型经营主体中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人员。

(五)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示范家庭农场农场主、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的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已参加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参加农民职称评审。

■申报程序

农民职称评审采取本人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镇(街)党委政府(办)推荐、区(市)农业农村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市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办法进行。

镇(街)和区(市)有关部门应全面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综合评价申报人员的道德品行、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推荐人选名单由区(市)农业农村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各区市推荐人数表。

■支持保障

(一)对取得农民职称的人员,在申报涉农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奖励评定中,予以倾斜。

(二)对取得农民职称的人员,由区(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建立档案,纳入农民培训师资库,在当地田间课堂和集中讲堂开展技术示范与培训指导,为种养殖农户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切实发挥乡土专家的作用。

(三)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聘用、培育职业农民技术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成员取得农民职称并长期发挥作用的情况,可作为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在项目扶持、人才赋能项目设置上予以倾斜。

(四)建立“青岛市职业农民技术人员工作站”命名制度。对青岛市乡村职业农民专技人才引进、培育、使用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命名为“青岛职业农民技术人员工作站”,工作站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有关要求

(一)市农业农村局组建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农民初、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取得农民职称的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环境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对职称申报评审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申报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7月17日

报送材料地点:市南区燕儿岛路10号凯悦中心写字楼3003室

联系人:魏石川,联系电话:6699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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