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 殡葬用品最高加价幅度不得超过30%

2020-07-10 16:2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6874)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李红梅

近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规范青岛市殡葬服务收费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2015年10月,原青岛市物价局下发的《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15〕44号)已经失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青岛市出台《通知》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将殡葬服务项目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两类,要求市、区(市)殡仪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及青岛市殡仪馆部分延伸服务项目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

市、区(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市、区(市)殡仪馆殡葬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其中,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相关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别由青岛市、相关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应丧属要求提供的高档运灵车接运(购车款40万以上)、馆外遗体搬运、化妆整容、遗体缝补(含包扎)、遗体整形、穿衣(含脱衣)等延伸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市、区(市)殡仪馆根据服务成本自行制定,由丧属自愿选择,并与丧属签订服务协议,依约履行服务,不得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市、区(市)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价格继续实行差率控制,最高加价幅度不得超过实际购货结算价格(进价)的30%。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收费透明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对规范殡葬收费行为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市、区(市)殡仪馆严格落实各项殡葬惠民政策,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