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打造困难群众“维权之家” 为民解忧

2020-07-11 22:0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90429)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刘玉凡 通讯员 高静

生活中常常遇到这样的场景:年近八旬的老人因赡养问题潸然泪下;辛苦劳作的农民工被拖欠劳动报酬而束手无策;低保家庭的孩子因意外伤害得不到赔偿……他们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也拥有依靠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而法律援助正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近日,一位“五保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法律援助承办人的帮助下,拿到了盼望已久的判决书。平度市仁兆镇的郑某是低保户。2019年,邻居酒后到郑某家中,因排水沟的事与郑某发生争执,用小撅棒把郑某腿部、胸部打伤,经鉴定构成两个十级伤残。伤害发生后,郑某花费医疗费近五万元,但对方一直没有进行赔偿。无奈之下,郑某的妹妹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受理了其援助申请,并第一时间指派平度新胜利法律服务所李虎庆承办案件。

承办人及时联系了郑某及家属,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拟写诉状提交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恰逢山东省高院实施了《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如按照城市标准,此案的残疾赔偿金将多七万余元。于是承办人拟写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表增加赔偿数额后联系郑某,意想不到的是,郑某非常不理解。在他看来,增加诉讼请求也意味着要增加诉讼费,他认为承办人和援助中心是在“忽悠”他。承办人非常无奈,只能联系援助中心协商此事。

了解情况后,中心工作人员三次联系郑某解释此事,郑某十分固执,理解不了其中的缘由。于是,又联系了郑某的妹妹做工作,劝说其妹提供相应的经济帮助,同时积极对接法院了解缓交、免交诉讼费的相关政策。最终,郑某同意了法律援助承办人的法律意见。经庭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赔偿郑某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远远高于诉讼请求变更前的数额。郑某对此结果非常满意,特委托承办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致力于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贫困户、低保户等经济困难群体是重点援助对象。当他们遇到权利被侵害却无法维权时,法律援助中心会及时伸出“援助之手”,为民解忧,打造困难群众“维权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