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标准如何定?业主质疑服务不达标怎么办?官方回应来了

2020-07-13 14:5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01845)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郭振亮

针对物业收费标准的问题,近日有业主提出了疑问: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服务标准,物业公司才能收取服务等级五级的基础上再上浮20%的费用?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政府才会给审批通过五级基础上再上浮20%的费用?服务等级达不到五级及以上时,作为普通老百姓,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说,经落实,2019年9月15日起执行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2018年7月21日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未满二年的,物业服务收费可按原合同约定执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已满二年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按市内六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按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按照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要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应提供“双过半”材料,如属政策衔接的,应按规定降低到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的,无需提供“双过半”材料。物业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标准,可以请物业主管部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