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社局:举报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欠薪 最高奖励2000元

2020-07-18 17:4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304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肖玲玲

近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布《青岛市举报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办法指出,经举报查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案件,拖欠劳动报酬数额在五万元(不含五万元)以下的,举报奖励标准为五百元;拖欠劳动报酬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不含十万元)以下的,举报奖励标准为一千元;拖欠劳动报酬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举报奖励标准为二千元。

政策解读:

1、《奖励办法》适用什么单位?

适用于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用人单位。

2、《奖励办法》适用什么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

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超过约定支付日期30日仍未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

3、举报时应提供什么材料?

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以及反映拖欠劳动报酬情况的劳动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工资支付表等图片、影像证据。

4、举报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举报?

举报人可通过市、区(市)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手机举报平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窗口、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5、举报事项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获得奖励?

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由负责案件查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奖励:

·向市、区(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经查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且违法行为发生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之后的;

·举报内容事实清楚,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属实的;

·举报证据充分,提供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工资支付表等证据属实的;

·实名举报,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且举报内容不涉及本人具体诉求的;

·举报人提供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证据事先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掌握或者未经新闻媒体曝光的;

·举报事项不属于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

·举报不属于多头重复举报或恶意举报的;

·举报人不属于负有监管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的。

6、举报奖励金额是多少?

经举报查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案件,拖欠劳动报酬数额在五万元(不含五万元)以下的,举报奖励标准为五百元;拖欠劳动报酬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不含十万元)以下的,举报奖励标准为一千元;拖欠劳动报酬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举报奖励标准为二千元。

7、多人举报怎么奖励?

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对同一工程项目中相关用人单位同一自然年度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收到举报时间顺序为准);对同一事实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对举报第一署名者进行奖励。

8、举报后多久可以领奖金?

给予奖励单位在案件查结后30日内,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奖金。

举报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由代理人代为领取。由代理人代为领取的,必须出具举报人的书面委托书、举报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举报人自接到举报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30日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9、如何为举报人保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

10、编造事实、恶意举报有什么后果吗?

对编造事实、恶意举报的行为,依法追究举报人的责任;举报事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