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给赡养费不回家探望 青岛市南区检察院支持起诉为老人讨“说法”

2020-07-18 19:1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5981)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孙桂东

王大爷和李大妈是一对结婚50多年的老夫妻,育于一儿一女的他们也算婚姻圆满,眼看着孩子都已成家立业,独居的两位老人身体却日渐衰弱,不但行走困难,还身患多种疾病,而每月微薄的退休金无法满足治病和生活的需要。他们本想让经济收入较高,生活条件优越的女儿王某接济一下,令人寒心的是女儿王某不给父母任何赡养费,甚至都不愿回家探望老人。

市南区检察院办案人接触到办案线索后,对当事人王大爷和李大妈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询问核实。办案人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决定支持起诉,向市南区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最终市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女儿王某向两位当事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

赡养父母义务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明确规定!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成年子女的基本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三章第二节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知识点: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是指针对老年人、妇女、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民事权利遭受侵害,虽有起诉意愿但因客观原因难于或者惧于起诉的,人民检察院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市南区检察院联合市南区民政局、市南区妇女联合会、市南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民行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了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

该《办法》就支持起诉工作的日常联络对接、案件类型、办理规范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分工协作,积极拓宽案源。与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发现支持起诉案件线索,促进支持起诉工作常态化发展。二是明确案件类型,依法支持起诉。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重点关注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低保、困难群体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类型。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协调支持起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相互通报线索发现、案件办理、裁判结果等情况,加强配合协作、提高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