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对8起43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2020-07-21 18:1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2095)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姜金龙 时满鑫

7月21日,青岛法院依法对8起43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其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华、曲某志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卖淫、敲诈勒索案宣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张某玉等1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案宣判。该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均在当地有组织地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人数众多、犯罪组织相对稳定、行为恶劣,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此外,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城阳区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还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赵某刚、邵某聪、李某平等人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青岛中院经二审审理查明,王某华、曲某志系夫妻关系,曲某志曾于2007年因容留卖淫被行政处罚。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某华纠集、管理、控制多名卖淫人员,纠集、联合多名社会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稳固的组织架构。该犯罪集团以有组织地在实施卖淫活动中敲诈勒索嫖娼人员钱财为主要犯罪目的,在青岛市市南区多家住宿酒店,以言语恐吓、威胁手段对外地来青人员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达150余次,犯罪金额达190余万元,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华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判处曲某志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其余被告人根据犯罪情节分别判处刑罚。青岛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岛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玉为获取非法利益,自2015年11月起,纠集王某、崔某龙、郭某、薛某国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非法侵入住宅、拉挂横幅、播放喇叭、驾车跟随、长时间蹲守堵门等足以影响人身自由、正常生活、经营的“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手段索债,多次交叉结伙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非法利益人民币81400元。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扰乱涉案区域饭店、宾馆、超市、居民小区的正常工作经营秩序、生活秩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黄岛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玉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团伙成员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0年2月以来,青岛全市法院积极运用远程提讯、互联网庭审等开展审判工作,完善线上审判规则,新建两个远程视频审判法庭,目前运用线上方式审判黑恶势力被告人近百名,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