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官方答复来了

2020-07-22 14:1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9919)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瑜

记者了解到,经夏庄街道落实,根据城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流程,城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一、2016年12月5日前竣工交付的四层及以上房屋。二、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已经建成入住但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屋。该类房产应在补齐有关建设手续,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具备办理个人房产证条件后,再进行加装电梯工作。三、住宅原规划设计方案中设有电梯,也建设了电梯井,但未实际安装电梯的房屋。该类房产在业主协商一致后,可直接采购电梯设备,按要求办理电梯安装开工告知、设备监督检验手续。四、部队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干休所、经济适用房等已向个人发放房产证的房屋,适用城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

同时,实施需要制定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实施主体应将初步方案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关于奖补资金奖补期限为2019年至2020年。

申请奖补资金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地上四层及以上符合有关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2)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建成并完成电梯使用登记(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奖补额度:对于符合奖补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同时区财政等额奖补10万元。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