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未验收就投产 青岛蒙宏恩精密铸造被罚20万

2020-07-27 17:13 信网阅读 (100562) 扫描到手机

日前,记者获悉,因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青岛蒙宏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简称“青岛蒙宏恩精密铸造”)被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生态环境局对青岛蒙宏恩精密铸造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2020年5月27日,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平度田庄镇东前疃村东的青岛蒙宏恩精密铸造检查时,发现公司正在从事汽车配件铸造。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司东北角新建覆膜砂项目,但是现场负责人提供不出新建的覆膜砂加工项目的审批验收手续。该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

青岛蒙宏恩精密铸造上述行为涉嫌违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20年7月6日,生态环境局对该司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我们确实还没有拿到审批,就开始生产了。但是在今年年初,我们就已经委托第三方申请了,但是迟迟没有通过审批。”记者联系到了青岛蒙宏恩精密铸造,该司相关工作人员证实该事,同时称正在进行审批手续的申请。该工作人员表示,他认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太重了,“最近因为疫情,本来就不好干。”该工作人员称,为了激活市场活力,青岛市近期还下发了《青岛市生态环境部门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就是要对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处罚,他认为,该司收到的处罚过重。

记者了解到,为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7月8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青岛市生态环境部门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第一批)》。

清单中说明,当事人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书面守法承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事项。“但是他们并不符合清单中说的条件。”记者联系到了对该司作出处罚的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该工作人员表示,在对该司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生态环境局已经两次主动对接该司,对于相关的政策,以及相关的环保要求进行了普及,但是公司未进行完善措施,“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他们确实对于环境污染较重。”该工作人员说,鉴于此,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他们对该司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网记者 张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