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钱却一直不发货 青岛理想之家家居被判退款

2020-07-27 17:32 信网阅读 (116663) 扫描到手机

曲先生参加展销会期间,从青岛理想之家家居有限公司处购买了家具,交钱之后,对方一直不发货。而据主办方介绍,与曲先生有相同情况的有20余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曲先生将青岛理想之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该公司返还曲先生之前所交钱款。本案经过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理想之家家居被判返还家具款及利息。

买了家具对方却一直不发货

2018年3月26日,青岛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会展中心)与青岛家师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师傅展览)签订展览服务合同,由国际会展中心向家师傅展览提供3、7(上)号展馆,用于举办青岛世纪家博会,服务的期限为2018年4月12日至4月15日。

当年4月15日,曲先生到该家居展销会参观期间,购买了“理想之家”店的三件套(沙发、茶几、电视柜)共计13380元,双方签订购买合同。曲先生当场交付定金3380元,余款1万元随后交到海博家居城理想之家家居店。

但是,青岛理想之家家居有限公司截至诉讼之日,一直未给曲先生发货。2018年9月26日,家师傅展览先行赔偿曲先生3380元,其余1万元至今未果。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曲先生将国际会展中心、家师傅展览、青岛理想之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返还自己1万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利率按判决之日起支付。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与曲先生相同遭遇的有20余人

记者获悉,国际会展中心曾在庭审过程中辩称,青岛理想之家家居有限公司是在工商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与该公司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应向其主张权利。国际会展中心没有出售柜台给理想之家家居和曲先生,也不存在财务关系。曲先生与自己之间无合同和财务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家师傅展览则认为,曲先生与理想之家家居签了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在展会期间之后签订的。并且理想之家家居没有按照自己公司提供的合同格式与曲先生签订合同。我方接到投诉是在2018年8月2日,按照我方与理想之家的合同约定,我方已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质保金1万元退还给理想之家。

2018年10月1日我方要举行第三期家博会时,与理想之家家居签订合同的20多名消费者进行沟通,曾与理想之家家居总经理就退款时间等事项一一进行约定,但是理想之家家居未按约定履行。这20多名消费者开始集体上访,后来公司与会展中心、消费者在金家岭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达成协议,在展会现场交付的款项由我方垫付,目前代替理想之家家居总共垫付100多万元。

青岛理想之家家居有限公司未答辩。

法院判决理想之家家居返还钱款

市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曲先生与理想之家家居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该合同的效力,法院予以认可,双方均应遵照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理想之家家居未按合同约定向曲先生履行交付家具的义务,应返还1万元。曲先生要求该公司以1万元为基数、支付自判决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息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合同具有相对性,国际会展中心和家师傅展览并非本案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剩余1万元并非在展销会上支付,曲先生要求这两方返还1万元款项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决青岛理想之家家居有限公司返还曲先生1万元及利息。信网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