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结算不及时引纠纷 双方公司“都挺难”黄岛法院是这样调解的

2020-07-30 18:2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2033)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去年春节前夕,某公司一纸诉状将某建设集团诉至黄岛法院。原来,该公司为某建设集团长期供应厨房设备,因剩余货款结算不及时引起诉讼纠纷。诉讼过程中,原告某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对被告某建设集团1700余万元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

双方公司各有困难,利益难以平衡

作为重大项目的投资企业,春节后,被告公司因疫情防控复工存在困难,此时账户被保全冻结,建设资金迟迟无法投入使用,给复工复产又增加了难度,为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急地向法院求助,请求解除对其银行存款的冻结。原告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因为被告拖欠其巨额货款,导致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要原告在得不到任何保障的情况下,同意解除对被告银行存款的冻结,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保证金”协商无果,法官调解陷入僵局

两个公司的情况都很着急,如何又快又好地化解纠纷,帮助双方企业复工复产,该案的承办法官经过慎重思考,决定做两手准备。一边迅速推进庭前会议,查清案件事实,不断缩小分歧;另一边及时安排调解,把调解贯穿案件处理的全程。经过多次调解,从起初被告拒不付款到最后同意支付部分款项,从付款金额不确定到最终金额确定,眼看着调解取得巨大进展,双方却在调解协议的保证金细节上出现分歧,被告急需资金投入,始终不能同意“保证金”条款,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多方介入协力促调,案件终于峰回路转

为了妥善化解案件,促进企业复工,保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案法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案情并将案件进展定期报告政法委。案件调解过程中,区委政法委帮助指导调解思路和方案,最终,在区委政法委牵头调度和多方联络、支持和帮助下,被告表示愿意先行支付部分货款,原告也接受了被告的条件,案件调解结案。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账户的查封,案件终于圆满办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均得以顺利复工复产。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转好,黄岛法院将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大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加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用法治化手段服务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实现案件处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