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0-07-30 20:0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3464)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刘金震

为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支持政府、职业院校与优质实体企业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合作举办职业院校、二级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也可合作举办专业、培训等办学项目。

《征求意见稿》明确多元化办学方式。政府、职业院校可与区域、行业内技术先进、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实体企业以及具备支持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实力和条件的其他各种社会力量合作举办职业院校、二级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也可合作举办专业、培训等办学项目。二级学院不设立法人机构;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可设立法人机构,也可设立非法人机构。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设立法人机构的,举办者依法自主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法人。登记为营利性的,举办者可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登记为非营利性的,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设立合作办学项目和非法人机构,无须进行法人登记。

在设立要求方面,支持和鼓励各地政府以国有资源参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也可对现有办学活力不足的职业院校整体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和鼓励公办职业院校通过提供校舍场地等办学空间,利用实训设施、非财政资金、师资、校名校誉、知识产权等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合作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办学机构投入的国有资产按规定评估审批。鼓励和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以资金,先进的生产服务设施及场所、技术体系、经营体系,能工巧匠以及其他产业资源参与合作办学。

新设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按照设学程序审批。现有职业院校整体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行一校一案,由举办者提出,按程序报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设立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和专业、培训等办学项目,由学校党委会(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专业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举办者终止办学或转让办学权益,应依据《章程》和协议进行清算,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备案。

在办学管理方面,非公资产参与举办混合所有制院校的,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管理,以产权为基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整体混合办学的,仍按公办院校管理,以产权为基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等办学机构,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可从学校选聘教师和管理人员,可面向社会自主招聘。自主确定薪酬发放管理办法,建立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优化薪酬结构,充分调动教职工和管理队伍积极性。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支持政策,混改后仍为公办性质的学校和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享受公办院校生均拨款。整体混改后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可给予财政补助,与公办院校享有同等权利申报财政专项,收到的财政拨款应进行专项核算。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混合所有制办学机构融资。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知识产权、未来经营收入质押贷款等方式融资。支持和鼓励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企业等社会力量建设“厂中校”“校中厂”,依托办学机构、办学项目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孵化平台、中试及工程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围绕生产服务一线需求开展校企协同创新。在产教融合型企业等项目遴选中,对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企业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