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关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涉及资金来源及满足条件

2020-07-31 11:1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759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瑜

记者了解到,根据市北区政务网的最新答复,根据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有关指导意见,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业主自筹资金、所涉及房屋分户账中的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投资等。

据介绍,加装电梯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本单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经本栋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达成一致意见;涉及占用小区土地的,要充分听取所在物业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须消除隐患后方可申请,或者书面承诺在加装电梯的同时进行房屋结构安全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风貌保护的相关规定,符合日照间距相关要求,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4、居民可参照《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5、加装电梯采用先建设后补贴的办法进行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