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对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怎么解?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出台新规加强管理

2020-07-31 16:3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9166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郭振亮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很多业主都遇到过,售卖后的地下车位为使用权,无法办理相关证书,开发商告知业主地下车位没有产权,就算想办理车位也没有办法,那么,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是否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这种明码标价销售车位是否合法,小区地下车位分布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人防车位根据国家规定使用权限20年一签的规定,那么非人防车位是否为业主共有?

对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及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地下车位只售不租、车位价格等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说,在不影响防空地下室防空效能的前提下,平时由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投资者可以将防空地下室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给他人使用。当前国家、省、市均未制定出台车位、车库价格的有关管理规定,开发企业对地下车库、车位定价属市场行为,行政机关暂无行政措施进行强制限定。开发企业将根据停车位的位置,供求关系等情况确定停车位的价格,可根据自身需求情况自主选择。车位租赁期限一般是20年,车位转让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依据《山东省物业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接到这方面的投诉后,会对企业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开发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以使用权转让的形式销售给业主,拒接车位出租,青岛市正在制定《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车位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后期,该办法实施后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这方面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