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楼下遭殃 楼板开裂责任归谁?黄岛法院这样判

2020-08-04 10:5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46649)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钱某与张某分别住在同一栋楼房里。钱某是701室的房主,在该房屋已经居住了四年,一直都平平静静的,直到2019年,听到楼上有了装修的动静,原来是801室房主张某想搬进房屋居住,因此对房屋进行改造。

在张某家装修的过程中,钱某发现自己家客厅、餐厅、卫生间、卧室等多处房顶出现开裂,视觉上有些地方好像有下沉。为了弄个究竟,便到楼上进行查看,发现张某装修时破坏了地面,改变了房屋结构,钱某便与张某进行交涉,要求张某停止装修,但张某置之不理。

张某认为楼板开裂并不是自己家装修导致,钱某于是要求张某一起做技术鉴定,却被张某拒绝。张某坚持认为钱某房屋楼板开裂是钱某自己房子的事,与自己装修无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钱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修复房顶,赔偿损失。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为证明房屋受损的原因及确定修复费用,原告钱某申请对楼板损坏情况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现场勘查后出具鉴定意见,房屋混凝土结构顶板多处存在由一点向四周发散式裂缝、且部分顶底存在饰面脱落和渗漏现象,符合由楼板顶向下存在集中力导致建筑结构损坏的裂缝特征,该裂缝为该楼板顶部存在局部集中力过大所致建筑结构多处存在明显楼板断裂现象,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耐久性使用要求。而修复涉案房屋的鉴定造价为3万元。原告为此支付评估费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本案中,根据鉴定意见,张某装修时,钱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等,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与楼上装修施工有关,且张某无证据证明不是因其装修引起的,故应当对因其装修给钱某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法院依法确认房屋的修复费用为3万元。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钱某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

法官说法:

黄岛法院法官介绍,房屋装修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行为,因房屋装修对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予赔偿。为避免发生邻里之间不必要的纠纷,在装修房屋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与相邻房屋的排水、震动、管线安设、采光等相邻关系,切忌“野蛮”装修。若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应当注意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固定证据,若是双方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