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时评:直播带货岂容“卖拐套路”

2020-08-05 08:51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82960) 扫描到手机

不少网红硬生生地把直播带货变成了“卖拐现场”,通过吵架、辱骂、演戏等方式,把大量的劣质商品和假货卖给了粉丝。这其实就是“套路卖”,不仅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也是在欺诈消费者,理应予以严惩。

本报评论员 王学义

女商家带着哭腔说,自己的产品放错链接了,现在这个价格是错的,但系统崩溃改不回来了。丈夫知道后对她吼道:“39块钱你就把东西卖了?离婚!”在确认链接无法撤回后,与商家连线的网红主播号召直播间的粉丝:“她现在下不了车了,大家赶紧买!”从去年开始,这样的场景出现在一些网红直播间中,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主播效仿。8月4日,记者获悉,国家网信办等8部门将深入推进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规范主播带货行为。(8月4日新华社)

很多人至今还记得以前春晚小品《卖拐》的情节。赵本山扮演的骗子靠编故事,把范伟扮演的厨师忽悠得团团转。当前,不少网红硬生生地把直播带货变成了“卖拐现场”。他们通过恶意砍价、吵架、辱骂、演戏等方式,把大量的劣质商品和假货卖给了粉丝。这其实就是“套路卖”,不仅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也是在欺诈消费者,理应予以严惩。

这种“套路”显然并不高级。直播间里的一些网友能一眼看穿,直言“你们在哪请的演员”“没演好”。然而,这种直播靠的是概率,抢购的人仍不在少数。客观而言,对于限时限量、最低价等标签的产品,很多粉丝都是冲动购物,做不到理性消费。但无论如何,这都不是某些主播和劣质电商欺诈消费者的理由。

部分电商平台也已有所行动。比如,有平台刚刚对部分主播作出停止直播14天的处罚。这样的整治确实有一定作用,但是光靠平台的“家法”显然还不够。一方面,这种停播14天的处罚并不重,时间不长,而且有主播在被封禁直播期间,会在自己短视频的留言区公布“小号”,让粉丝去另外一个号观看直播。另一方面,主播、电商和平台在同一条利益链上,都能在“套路卖”中获利,也就很容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偶尔“自罚三杯”解决不了问题。所以,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主动执法,让违法的平台、主播和劣质电商“交足学费”,感觉到肉疼。

应该说,网络直播中的营销乱象,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作出了厘清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规定,意见在正式实施后,将为解决“PK连麦销售劣质商品”问题提供明确依据。8月4日,媒体报道,国家网信办等8部门将深入推进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规范主播带货行为。这些都值得期待。

而在法律层面也应及时跟上。这些年,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我国现行广告法明显滞后,出现了很多需要明确的地方。大量直播内容已构成商业广告。在今后修订广告法时,应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此之前,则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该罚的罚,该追究刑责的就要果断追责。利剑高悬,那些主播、电商和平台才能真正守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