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男子“右转不让左转弯”致两车相撞 右转车全责

2020-08-07 17:3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5972) 扫描到手机

事故现场。

半岛记者 华敬方 通讯员 黄谦益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这是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但是,一些驾车人对此不以为然,往往也因此酿成交通事故,不仅要接受违章处罚,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8月3日20时许,房某某(男,38岁,即墨区人)驾驶车牌号为鲁B0XXE2小型汽车,沿即墨区营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北阁街路口右转弯时,与乔某某(男,33岁,即墨区人)驾驶车牌号为鲁UZXX00小型汽车由南向西左转弯时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往现场,经查勘,当事人房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乔某某无责任。

即墨交警温馨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上路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礼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