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交付商品房装修不达标,购房者该如何维权?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

2020-08-07 18:1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97536)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郭振亮

近日,有市民提出疑问:“为了突破备案价,精装修标准交付。而实际交易的时候质量不达标,以次充好,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做到有力监管?”

对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中心科长刘源浩回应说:“对于含装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时,按开发企业申报的装修价格予以备案,同时要求企业在销售阶段将装修价格在售楼现场予以公示,价格公开透明,消费者自主选择。在购买精装修房屋时,购房人应了解购房合同内关于装修事项相关信息,并与开发企业就装修品牌、装修内容就行协商、拟定后再签署购房合同。如房屋交付时,开发企业未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的产品与合同约定不符,属违约行为,你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与开发企业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针对新建商品房全装修建设和销售环节出现的问题,我局8月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详细明确开发企业的责任,并要求将交付时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作为合同附件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