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创业孵化基地租金减免……青岛发文促就业创业

2020-08-08 10:3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510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肖玲玲

实施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扩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实施应届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金减免政策……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大稳就业力度,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

实施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和条件。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对与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未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已享受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的中小微企业,不再享受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资金来源。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按体制从市、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报流程。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程网上办理,通过信息系统核实吸纳就业人员有关信息。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区(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账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扩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实施应届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金减免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每年新空余的创业场所应拿出不少于20%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并给予不低于3年的租金全免政策;应届高校毕业生达不到入驻比例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用于其他创业者入驻。

·鼓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创业场地,租金减免情况纳入创业孵化绩效,按照认定级别由市、区(市)财政给予补助,同创业孵化补贴一并发放。

·完善市级创业孵化补贴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享受奖补政策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孵化补贴,补贴额度根据创业孵化效果核定,给予绩效奖补,不再实施基础奖补。对市、区(市)利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租赁,或利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保障运营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不再给予市级创业孵化补贴。对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区(市)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当地创业孵化补贴政策。

加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与社保减免政策衔接

对2020年2月到12月期间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及2020年2月到6月期间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大型企业等单位,其享受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顺延,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的补贴月份不计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规范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审核发放

·调整就业创业补贴办理时限,对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符合条件的,受理补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即时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各区(市)自每批次最后受理日期次日起至审核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各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压缩受理审核时限。市、区(市)财政部门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结果,尽快拨付补贴资金。

·对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申领条件中规定需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政策,在补贴申领及审核过程中,申请单位负责人或其招用人员均应处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缴状态。

·对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主体为单位的,补贴资金应拨付至单位基本账户、单位代扣代缴社保费的银行账户或其他单位银行账户,其中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场主体,补贴资金应先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确无法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由单位出具“个人账户使用授权书”后,可拨付至其授权负责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对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应拨付至其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解读:

1.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补贴范围:青岛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对与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未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已享受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的中小微企业,不再享受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怎么申领?

该项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程网上办理,通过信息系统核实吸纳就业人员有关信息。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区(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账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扩大了哪些范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主要包括两项补贴,即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本次主要将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纳入两项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方面,对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另一方面,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应届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金减免政策是什么?

该政策主要是对入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租金优惠。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人社部门主导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该类基地(园区),每年新空余的创业场所应拿出不少于20%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并给予不低于3年的租金全免优惠政策;应届高校毕业生达不到入驻比例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用于其他创业者入驻。

二是社会力量创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该类基地(园区)本身即属于企业等市场主体,鼓励其为入驻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创业场地,租金减免情况将纳入创业孵化绩效,按照认定级别由市、区(市)财政给予补助,同创业孵化补贴一并发放。

另外,进一步完善市级创业孵化补贴政策,主要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创业孵化效果核定补贴额度,给予其绩效奖补,不再实施基础奖补。对市、区(市)利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租赁,或利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保障运营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不再给予市级创业孵化补贴。对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区(市)可参照执行当地创业孵化补贴政策。

6.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与社保费减免政策如何衔接?

今年以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实施了阶段性减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其中,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底。同时,我市还执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其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6个月,其中初次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为加强社保减免政策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衔接,根据国办发〔2020〕6号文件及省、市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顺延。即,对2020年2月到12月期间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及2020年2月到6月期间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大型企业等单位,其享受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顺延,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的补贴月份不计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7.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受理审核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调整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办理时限,对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符合条件的,受理补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即时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各区(市)自每批次最后受理日期次日起至审核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各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压缩受理审核时限。

8.部分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领条件规定需缴纳社会保险,如何理解这个条件?

对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申领条件中规定需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在补贴申领及审核过程中,申请单位负责人或其招用人员均应处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缴状态。

9.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资金拨付渠道是怎么规定的?

对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主体为单位的,补贴资金应拨付至单位基本账户、单位代扣代缴社保费的银行账户或其他单位银行账户,其中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场主体,补贴资金应先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确无法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由单位出具“个人账户使用授权书”后,可拨付至其授权负责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对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应拨付至其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