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排序规则 青岛市人社局收到这些意见建议

2020-08-11 18:4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096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肖玲玲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关于明确2020年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排序规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集社会意见情况反馈。

按照有关规定,市人社局于2020年7月10日至16日通过青岛政务网全文公布了《关于明确2020年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排序规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特别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共收到社会各界通过邮箱、电话、政务网留言等方式反馈的意见建议400余条,人大代表意见建议6条。对此,该局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申请条件

(一)部分市民提出部分中央、省驻青单位,按照有关政策,存在社会保险按类别分别在两地缴纳的情况。对此,将《通知(征求意见稿)》“二、资格条件(一)全职人才条件”第1条修改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需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二)部分市民提出专业技术职称与岗位是评聘分开的,存在已取得上一级职称资格却在下一级岗位职级上聘任、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却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等职称与岗位不对等情况。为最大化的吸引和保障人才,将“二、资格条件(一)全职人才条件”中的第2条要求的“且被聘任在本市相应岗位工作”有关表述进行删除。

(三)部分市民建议“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人才住房的退出后方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修改为“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予以采纳。

二、关于高薪酬人才类别指标设置问题

部分市民提出评分排序体系中高薪酬人才类别指标设置不合理。新的评分体系力求打破传统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人才评价模式,从人才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创新创业、薪酬水平、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及户籍、配偶、急需紧缺情况等方面,对人才进行多维度系统考量。薪酬水平也是体现人才价值的重要方面,设置相应指标,主要体现了我市鼓励产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引进的导向,符合对人才进行多维度科学评价的要求。

同时,为保证政策的公平性,我们将高薪酬人才指标调整为高级管理人才,对其进一步界定为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4万元及以上人才,并根据有关意见建议加大了各层次间的差距。

三、关于各指标分值设置问题

根据社会各界关于分值设置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对各指标分值进行了调整并经过测试程序,重新确定了分值表。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根据部分市民提出的社保时长加分分值高,不同学历层次人才分值差别小问题,为鼓励新引进人才,将社保最高加分由15分调整为10分,将人才类别指标最高分调整为90分,加大了不同学历层次人才间的分差。根据《青岛市2018年度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人社办字〔2020〕141号)有关精神,调整了职称类人才和技能类人才的分值对应关系。根据部分市民对配偶加分的有关建议,将配偶加分指标由人才辅助性指标调整到人才加分指标,同时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取消了对配偶户籍地的要求。

四、关于新增指标问题

部分市民建议对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给予优待政策,对此,增加“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加分指标。部分市民提出部分青岛市评选的高层次人才无加分,结合《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中人才类别的有关规定,增加“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加分指标。

五、其他意见采纳情况

对于部分市民提出的根据用人单位纳税情况加分和区(市)单独设置加分项的建议,为确保政策的公平性,不予采纳。对于调整人才住房定价、取消无房要求、相关政策重复享受等部分建议,由于《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已有相关规定,不予采纳。

关于对《关于明确2020年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排序规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