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态环境系统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020-08-14 14:1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9903)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红梅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公职律师工作方案》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青岛市生态环保法治建设。其中,《管理办法》是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首部市局层面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据了解,公职律师既是政府工作人员,又是律师。他们将切实发挥青岛市生态环境系统法律人才的作用,通过将业务专长和法律专长相结合,对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宣讲活动,切实推动青岛市生态环保法治建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贯彻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一直以来对法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较早开展了法律顾问工作。为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公职律师制度,于2019年开展了生态环境系统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统计摸底工作。本次印发实施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结合青岛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中,《管理办法》是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首部市局层面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对公职律师的申请条件、执业范围、年度考核及奖惩机制等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公职律师依法享有相关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理顺公职律师管理机制,统筹安排公职律师参与法律事务、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以及组织开展培训交流等工作。《工作方案》则从工作目标、公职律师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公职律师主要职责、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对生态环境系统组织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下一步,青岛市生态环境系统将从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等多方面逐步完善和建立公职律师队伍,推动公职律师各项工作,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