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5岁男童被遗忘校车内9小时身亡 幼儿园三人被刑拘

2020-08-22 14:19 杭州日报阅读 (62382)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痛心!5岁男童被遗忘校车内9小时身亡!60℃的车内,孩子脱光衣服求救却没人听见...

5岁男童锦仔的遗体至今仍存放在殡仪馆,父亲陈鹏(化名)想等判决结果出来后,给一个交代再安葬儿子。

7月14日,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界炮镇岭仔村5岁的锦仔在乘坐校车到达幼儿园后,被跟车老师和司机遗忘在校车上,导致锦仔被锁在高温、封闭的环境下近9个小时,被发现时已经因严重脱水死亡。

事发后,幼儿园管理人员林某某、校车司机、跟车老师三人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但调查结果和赔偿方案却迟迟没有落实,让锦仔家属备受煎熬。

涉事幼儿园门口已经被拉起了警戒线

5岁男童被遗忘校车近9小时

父母到达医院时,孩子已经离世

锦仔今年5岁,已经在界炮镇新苗幼儿园上了两年学,每天清晨被校车接走,傍晚时再送到村口。

7月14日清晨7点半,锦仔妈妈像往常一样,在村口把孩子送上了幼儿园的校车,和锦仔一起上车的还有五六个村里的学生。夏季的广东已经十分炎热,锦仔爸爸陈鹏还记得,当天是个大晴天,清晨就能感到太阳热气蒸腾的感觉。

他们没有想到,上车后的锦仔顺利抵达了幼儿园,却没能顺利下车。

当天傍晚5点左右,锦仔妈妈准备前往村口去接孩子放学。在临近出门时却接到了幼儿园老师打来的电话。“电话里说锦仔在午休的时候突然休克,被幼儿园校车送到县人民医院了。”陈鹏说,锦仔身体一直比较健康,当时自己也没多想,带着妻子立刻赶往医院。

从陈鹏家到县医院需要1个小时的车程,路上陈鹏还在安慰妻子不会有大问题。然而到达医院后,医生却告诉家属,锦仔在被送来时就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孩子在车里脱光了衣服

车里温度60℃,呼救也没人听见

为什么好端端的孩子突然就去世了?在场的幼儿园老师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悲痛之下,陈鹏立刻报警处理,并先让自己弟弟前往幼儿园配合警方调查监控,查看死亡原因。

“晚上7点多的时候,我弟弟打电话给我,说警察要求查看监控的时候,幼儿园老师才承认孩子是在校车内死亡的,而不是在午休房间里。”由于陈鹏弟弟非直系亲属,没能和警方一起查看校车内的监控。在返回镇派出所后,陈鹏才从警方口中得知了锦仔的死亡原因。

事发当天上午8点左右校车抵达幼儿园,但在下车时,锦仔没能跟上队伍,跟车老师带着其他学生下车,没有留意到锦仔,也未进行点名或检查。随后校车被停放在幼儿园对面的空地上,司机在离开校车时,也没有发现未下车的锦仔。

“那天室外最高温度有34℃,警察说暴晒后车内的温度可以达到60℃以上,监控里我家孩子自己脱光了衣服,还是很热,求救也没有人听见,最终因为严重脱水死亡。”陈鹏没能看到校车内的监控,但听警方的描述已经让他心痛不已。

他告诉记者,锦仔是在下午4点半,校车准备送放学学生回家时才被发现的,这时锦仔已经被锁在校车内将近9个小时。随后,幼儿园老师和司机驾驶校车将锦仔送往1小时路程外的遂溪县人民医院。

为什么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没人打电话给家长询问孩子是否请假?为什么跟车老师、司机下车后都没有检查车内情况?为什么事发后第一时间没有拨打120而是自行送医?这些问题让陈鹏一直不能释怀,“因为这不是意外,而是人为的疏忽导致的孩子死亡。”

根据陈鹏提供的图片,该幼儿园外墙上还张贴着《校车安全管理方案》,其中明确要求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上、落车的幼儿,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保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校门口张贴着《校车安全管理方案》

幼儿园三人被刑拘

出事后已经停课

事发当晚,校车司机、跟车老师、幼儿园管理人员三人被刑事拘留,但过去一个多月,调查结果尚未公布,幼儿园的赔偿方案也迟迟没有落实。

“出事后,幼儿园说可以给我们赔偿20万,我们肯定不可能接受。”陈鹏告诉记者,当地政府已经主导了两次善后谈判,但每次幼儿园都在进行讨价还价,双方陷入僵局。

此外,相比赔偿,陈鹏更希望警方能尽快调查清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涉事校车司机是否具有校车驾驶资质?相关部门人员表示需要等遂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进一步调查,调查结果将会第一时间告知受害者家属。

同日,记者联系了遂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该案办案民警表示,目前案件还在调查阶段,具体调查细节不方便透露。

8月19日至21日,记者多次致电新苗幼儿园均未接通电话。陈鹏告诉记者,事发后幼儿园已经停课,现场被围起了一圈警戒线。

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事件屡屡发生

专家:相关制度需尽快制定

早在2012年4月,国务院就曾发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清点乘车学生人数,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但明文规定却没有制止悲剧的发生。记者搜索发现,“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案件近些年屡次发生。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者找到了多起“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案件的裁判文书。其中,跟车教师、司机等直接责任人多被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普遍判刑三年且获缓刑。而因监督不力被指犯玩忽职守罪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则多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导程方平认为,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不是简单的过失致人死亡的问题,而是反映出了幼儿园和教师轻视孩子生命、缺少对生命的尊重。

他指出,除了校车管理条例外,还应当尽快制定详细的责任认定制度,“有了相应的制度才能在事发后将责任划分到位,公立就追究幼儿园和政府的责任,私立就追究办学法人的责任,让他们从上至下的重视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