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与看房时说法不同 想退押金遭天成美寓拒绝

2020-09-01 17:21 信网阅读 (170610) 扫描到手机

近日,市民阎女士反映,她于8月17日联系青岛天成美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成美寓公司”)的业务员带看房子,因对房子满意,就于当晚往公司账户上转了1500元押金。但第二天准备签约时却发现,合同很多条款与看房时说的不同,阎女士因此拒绝签约,该公司却拒绝退还押金。记者联系到与阎女士签约的王经理,他否认了阎女士反映的前后承诺不一致的问题,并称,“这个钱属于定金,她反悔了谁来补偿我们的损失?”

租房第一个月要按35天收房租

记者从阎女士提供的转账记录上看到,8月17日晚,她确实往该公司账户上转了1500元,“业务员要求我在签合同前先交押金,他还说那套房子看的人很多,我怕他租给别人,就把钱先交了。”但第二天阎女士与该公司签约时却发现,业务员看房时未告知她全部的租房信息,约好的内容也和签约经理说的有很多出入。

“交押金时说好的每月房租1500元,签合同的时候却变成了1590元。”阎女士表示,在她多次要求下,签约经理最终答应了房租为开始约定的1500元。记者从阎女士提供的租赁合同上看到,合同约定第一次付款时间是8月20日,共计3768元,其中包括押金1500元,第一个房租按35天计算为1750元,卫生管理费518元。并且9月5日又需要交第二个月房租,9月20日需要交第三个月房租。

“带看房子的时候完全没有提过第一个月房租是按35天来算,也没有提过每半个月就要交一个月的房租钱,这不是霸王条款吗?”阎女士说,明明是签一年的合同,但合同上的时间写的却是从2020年8月20日到2021年5月6日。

只租一个月也要交下个月房租?

阎女士称,发现是这种情况,她就表示只租一个月,对方也同意了,“但要求是我在9月5日仍需要交第二个月的房租。”该公司还称,如果只租一个月,押金只能转租成功后才能退,转租前房租需要从押金里按天扣除,“而这一点之前也没有告诉我。”阎女士说。

“听到经理这样说之后我就不想签约了,结果他威胁我让我必须签,还把我的押金条收走了。”押金条上写的起租时间为8月20日,但经理跟阎女士说8月18日不签约就算违约,并且至今不给她退押金。

天成美寓称公司有自己的签约模式

跟阎女士签合同的王经理称,看房时的1500元是阎女士自愿要交的,而且这个钱属于定金。“我们既没有强迫她交钱,也没有强迫她租房子,她在当时就可以直接要求签合同的,而不是交了钱又反悔,谁来补偿我们的损失?”

王经理表示,他们是月度收费或者季度收费,“每个季度按90天算,这样全年还剩5天没算,所以第一个月是收35天房租。”而对于合同只截止到明年五月份,王经理称这是跟业主约定的期限,“而且我们公司有自己的体系和签约模式。”

许多租客对天成美寓不满 不是个例

记者了解到,阎女士一事并非个例,还有很多租客通过网络“吐槽”天成美寓公司,称“用各种套路乱收费,就是骗子公司。”据媒体公开报道,去年有多位租客表示被多收了两倍的供暖费。据了解,8月12日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有三起与天成美寓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开庭,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刘乔乔律师认为,首先应该明确1500元是属于意向金还是定金,如果仅仅是意向金,双方没有达成最终协议,可以要求返还。如果是定金,则需要了解无法签订最终协议的原因,到底因为公司还是承租人。如果是承租人单方面毁约不想签约,就没有办法拿回;如果是公司的原因擅自改变条件导致合同没法签订,视为公司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信网见习记者 郑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