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电动车上路 烟台交警开出首张罚单

2020-09-01 22:19 齐鲁壹点阅读 (68568)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无牌电动车上路,烟台交警开出首张罚单

9月1日,是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政策实施的第一天,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的车辆,将被查处将面临20元罚款。1日上午9:00,烟台交警四大队民警在迎春大街与凤凰南路交叉路口检查,半个小时内,在检查约百辆电动自行车辆中,查出一辆未挂牌电动车,交警予以罚款20元并现场进行教育警告。

据民警介绍,以“教育警告为主、执法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警种协调联动,督促电动车车主尽快办理登记挂牌。给电动车集中挂牌,有利于更好地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防止非机动车辆电动车乱闯信号。

记者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二十元罚款。同时,依据实施办法,没有取得上路资格的电动自行车如果发生交通剐蹭、碰撞事故,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据悉,电动车挂牌坚持免费办理原则,号牌制作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不收取市民任何费用。若有借机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违规收费,市民可以通过6297611举报投诉。

电动车可办理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仍未办理电动车挂牌手续的市民可携带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现场交验车辆。市民可在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查看烟台市网点分布情况,选择合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网点就近办理。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依据实施办法,没有取得上路资格的电动自行车如果发生交通剐蹭、碰撞事故,应当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