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000元!城阳区开出首张针对小区物业的垃圾分类罚单

2020-09-04 20:1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486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高勇男

9月4日,记者获悉,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天一仁和财富广场、华鹏宜居小区不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设施的问题,各开出5000元的罚单。这也是城阳区首张针对小区物业的垃圾分类罚单,也是自《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开出的最高额罚单。

4日上午,城阳区垃圾分类办公室牵头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物业服务中心、城阳街道办事处开展了9月份第一周生活垃圾分类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执法小组本次重点针对之前排查存在问题的物管企业及商住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对天一仁和财富广场和华鹏宜居小区存在的垃圾收集容器、设施设置不规范等仍未整改问题进行了现场取证。

对俩小区垃圾收集容器、设施设置不规范等仍未整改问题进行了现场取证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的,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办法》要求,对城阳街道天一仁和财富广场、华鹏宜居小区两个点位下达责令整改文书并处以5000元罚款,单日罚款共计10000元。同时,检查人员现场向垃圾分类责任人发放了《办法》手册和垃圾分类宣传材料,对责任人宣讲其权利和义务,督促其对照规范要求加快整改落实。

针对之前排查存在问题的物管企业及商住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

记者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办法》实施至今其共针对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问题开出48次罚单,总计罚款金额1780元。“《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此次是首次针对小区责任主体也就是物业公司进行处罚。我们将继续加大垃圾分类执法力度,营造垃圾分类、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