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不让行撞上电动车 轿车司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20-09-05 13:5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967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潘志强 杨臻

8月11日11时50分许,吕某驾驶鲁U牌照小轿车沿西海岸新区崇明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左转,适遇冯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崇明岛路由西向东直行至此,两车发生事故,轿车前侧与电动车左侧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冯某受伤。

经调查,此次事故中吕某驾驶车辆转弯未让直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冯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