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证先认筹?潍坊市民向中梁·颐和雅筑讨说法

2020-09-08 11:1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86181) 扫描到手机

近日,记者接到潍坊市民王先生的投诉称,他今年4月份,在位于奎文区北海路与宝通东街交叉口附近的中梁·颐和雅筑预付了5万元认筹金,并签订了认筹协议书,但之后销售中心在没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把他选好的交了认筹金的房子卖给了别人。同时,王先生得知,中梁·颐和雅筑销售中心在收取他的购房认筹金时,并没有取得政府部门批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市民投诉

收取认筹金时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我是今年4月中旬和中梁·颐和雅筑签的认筹协议书。”王先生告诉记者,他非常有意向购买中梁·颐和雅筑28号楼1单元的一套房子,并预付了5万元认筹金。之后,他因为工作原因在外地,有一段时间没和售楼中心联系。

“后来我从爱人那里得知这套房子被卖给了别人。”王先生说,他当时很气愤,交了认筹金的房子怎么可以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卖给别人呢?王先生到售楼中心讨说法。“他们给推荐了同栋楼三单元一楼东户,表示房款总价优惠2万,而且可以优先选择2个位置好点的车位,每个车位享受交1万抵5万的优惠。”王先生表示,他并不中意售楼中心推荐的房子。

同时,王先生了解到,该项目28号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发时间为2020年的6月份。“这也就意味着,他们4月份收取我的购房认筹金时,并没有取得政府部门批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王先生告诉记者。

中梁·颐和雅筑

交易发票上未标明认筹金只针对28号楼

9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中梁·颐和雅筑销售中心,一张姓负责人以种种理由转移采访话题,在记者反复追问下,该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先生填报的是意向房源申报单,只能说明认筹的是“意向房源”而非“最终房源”,而且认筹协议书里也明确写到“该认筹协议不作为最终能成功认购之保证。开盘当天未成功认购商品房的,则本认筹协议书自行失效”。并称王先生在开盘当天并没有到现场认购房子。

在记者进一步采访关于该销售中心商品房预售证的情况时,该张姓负责人以“业务繁忙”为由回复记者:“公示区都贴着,你们自己去看吧!”对于公示区在何处,张姓负责人表态模糊。

记者自行找到证件公示区看到,项目名称为中央御园二期28号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发日期为“2020年6月12日”,与投诉人王先生所说相符。针对该情况,记者表示做进一步采访。销售中心一王姓负责人回复记者,对具体负责该房产销售的工作人员已进行停职调查,并称交易发票上未标明王先生所付认筹金只针对28号楼。对于这个解释,王先生表示,销售中心这是在玩文字游戏,在意向房源申报单上,他很明确的填写了意向房源是28号楼1单元101。

奎文区住建局

如属实相关部门会对中梁·颐和雅筑进行处罚

9月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奎文区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中心李科长。

对于中梁·颐和雅筑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市民认筹金的行为,李科长表示,这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此外,李科长告诉记者,王先生已向住建部门反映过该情况,但一直未提交相关材料。“若该市民提交完材料,我们确认材料属实后,会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法务科,再由法务科提交到城管执法局,对中梁·颐和雅筑进行相关处罚。”李科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