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拟征收3宗地 用于李园街道安置房建设

2020-09-09 16:0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06848)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近日,平度市自然资源局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20-31)发布,拟征收地块用于李园街道红旗路西通片区改造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市区红旗路以北、郑州路以西、兰州路以东、人民路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 0.2593 公顷,涉及地块 1:面积 0.2265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0.2265 公顷(城镇住宅用地 0.2265公顷);地块 2:面积 0.0145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0.0145 公顷(城镇住宅用地 0.0145 公顷);地块 3:面积 0.0183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0.0183 公顷(城镇住宅用地 0.0183 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公布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文件公布的平度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平度市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105 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272265 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属村民安置房,已移交给李园街道办事处桥北村、柳行头村进行管理,不再给予村委及产权人另行补偿。

另外,本次征地涉及 0.2593 公顷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平度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村委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结合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272265 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社会保障安置:平度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58344 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李园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