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崂山区乐蕾纳美容擅自开展经营

2020-09-09 16:47 信网阅读 (45192)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乐蕾纳美容擅自开展经营

近日,记者获悉,崂山区乐蕾纳美研美容中心(以下简称“乐蕾纳美容”) 涉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活美容的经营活动,被崂山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罚。不过,9月8日,记者来到乐蕾纳美容,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取得相关资质,并出示给记者查看。

据悉,崂山区卫生健康局于2020年6月19日来到了乐蕾纳美容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乐蕾纳美容涉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活美容的经营活动,时间一个月以下。

乐蕾纳美容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崂山区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记者了解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乐蕾纳美容成立于2019年8月29日,经营范围包括容信息咨询服务,健康信息咨询服务,形象设计,美容美体服务,美甲服务,健身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化妆品、美容仪器等。

为进一步落实该情况,记者于9月8日上午10时许来到了位于崂山区青大三路乐蕾纳美容,由于该店位于小区居民楼内,记者无门禁卡,小区物业人员将记者带领至该店。

得知记者的采访要求后,乐蕾纳美容前来开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认可崂山区卫生健康局的处罚,但目前已经取得相关资质,并出示给记者查看。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