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基地要配备专业研学实践指导老师

2020-09-11 16:5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7424)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金震

9月11日,省教育厅就《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细化省级研学基地应具备的条件,并对运行和管理进行了相应的明确。省级研学基地实行周期管理,管理周期3年。推荐申报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基地优先从省级研学基地中推荐。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申报省级研学基地应具备相应条件。其中明确主要范围为: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命名的各类教育基地、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生态保护区、动植物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市级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劳动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市级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科技馆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制作坊等;上述单位申报省级研学基地需具有鲜明特色,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有一定示范意义。

条件明确要求基地正式运行3年以上,累计接收参加研学实践教育中小学生不少于1万人次。配备研学实践教育专员,负责对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配备专业研学实践指导老师,能够提供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和指导服务。接待能力较好,原则上能够同时容纳200人以上中小学生参加活动,能为中小学生集体研学实践活动开辟“绿色通道”;区位条件好,交通、食宿、医疗便利。研学实践项目收费要低于同期学生票价和旅游团队票价,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省级研学基地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考虑各地研学实践现状、生源、教育资源等情况确定各市推荐名额。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受理原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文化旅游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分配限额内向省教育厅申报。推荐申报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基地优先从省级研学基地中推荐。

在运行与管理上,省级研学基地应加强课程开发与建设,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加强研学实践指导老师培训,新开发课程要在所在地县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研学基地应强化财务规范管理,有可靠资金来源,能够保障日常运转。实行收费的项目,应取得物价部门许可。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活动,要免除首道门票;家庭组织的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规定减免门票。省级研学基地实行周期管理,管理周期3年。一期届满,基地申请复评。复评合格的,保留其称号,进入下一个管理周期;复评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