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拟出台人才购房政策 补贴30%房款最高可享160万元

2020-09-12 15:5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8577)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徐杰

为切实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李沧区就业创业,李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了《李沧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11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细则》,人才购房补贴数额为实际购房金额的30%,二类人才最高可享受160万、三类人才最高可享受100万、四类人才最高可享受50万。购房补贴分5年按年申请,每年申请补贴的数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20%。自补贴发放之日起5年内为管理期。

根据《细则》,所称人才是指从李沧区外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二、三、四类人才。其中,二类人才包括“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省泰山学者,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以及获得山东惠才卡的其他国家级、省级人才。三类人才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人员,新引进的年缴纳薪金个人所得税达2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获得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市级人才。四类人才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须具备在李沧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并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5年,在李沧区连续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

人才申请所购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一)2020年4月3日及以后,申请人在李沧区自购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时间为准;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时间为准。(二)申请人所购住房权利性质为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或居住。(三)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个人在青首套唯一住房,且产权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为家庭在青首套唯一住房,产权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根据《细则》,人才购房补贴数额为实际购房金额的30%,二类人才最高可享受160万、三类人才最高可享受100万、四类人才最高可享受50万。购房补贴分5年按年申请,每年申请补贴的数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20%。自补贴发放之日起5年内为管理期。

已享受过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优购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办理退租后,如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可按程序进行申请。已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一次性安家费的人员,如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可按程序申请购房补贴,已申领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安家费等将在购房补贴中予以扣减。自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5年内,申请人须继续在李沧区属单位就业且连续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自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5年内,所购商品住房撤销、变更购房合同或除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在李沧行政辖区置换改善型商品住房之外进行转让、交换的,补贴停止发放,不予补发。申请人退休或到李沧行政辖区外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变更到李沧区以外的,补贴停止发放,不予补发。

自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5年内,单身申请人婚姻状况变化的,在未变更房产信息的情况下,可继续申请。已婚申请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一致,可继续申请。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不一致的,补贴停止发放,不予补发。购房补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同一人才同时符合李沧区安居政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的,不重复享受。同一人才涉及不同人才类别档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追缴所发资金,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服务,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本细则实施期间,取消本人及其配偶购房补贴申报资格,并纳入购房补贴发放失信名单。如涉嫌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人才申报流程申报人可登陆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专题页面“李沧区人社智能公共服务平台”购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申请,由李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人才资格信息进行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