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 部分消费者保费优惠达50%

2020-09-13 23:4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0281) 扫描到手机

央广网北京9月12日消息(记者张茜)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9月19日,车险综合改革就开始正式实施了。为了落实改革关于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的要求,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公告,确定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其中,部分消费者保费优惠可达50%。

《公告》明确,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

《公告》显示,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了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比如,在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消费者,交强险优惠可达到50%。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解释,这四个地区车险以往赔付率很低,给予这些地区优惠也是为了缓解各地赔付率差异较大问题。王绪瑾表示:“这4个地方它本身赔付率是比较低的,过去有个说法是‘穷帮富’,落后地区的赔付率很低,而发达地区赔付率很高,但保险费率对于不发达地区是一样的,(这样)不公平。所以带来一个不发达地区来帮富裕的地区(的现象)。而现在按照公平的需要来说,那就是高风险、高保费,低风险、低保费,这些赔付率低的地区的费率降下来也理所当然的。核心点都是为了减少保险事故。”

同时,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对于消费者关心的新、老交强险保单责任限额问题,《公告》明确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王绪瑾说:“按新的规定来执行对消费者来说是个利好,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使得保障程度提高。当然给保险公司增加了赔款支出。也就是说无论你是原来投保的还是新投保的,保障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