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前“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开庭审理 因案情重大法庭择期宣判

2020-09-16 14:58 闪电新闻阅读 (62034)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开庭审理 因案情重大法庭择期宣判

备受公众关注的“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女学生被杀案”今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被告人麻继钢提起公诉。

南京市检察院指控,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在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独自在南楼111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其胁迫至该教学楼外强行发生性关系,期间因遭到反抗,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教学楼外,投入一窨井内。经鉴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麻继钢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证据,被告人麻继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定性等开展辩论,麻继钢还进行了最后陈述。

因此案涉及被害人隐私,法庭决定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三名法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南京中院院长孙道林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出庭支持公诉。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报道:

警方回应南医大命案:死者被击打头部并遭强奸,破案跟疫情排查无关

2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南京警方获悉,1992年3月24日,南京市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发生一起残忍杀害在校女学生林某的案件。借助现代刑侦技术和大数据,南京警方在28年后,于2020年2月23日,将犯罪嫌疑人麻某钢(男,54岁,原籍江苏沛县,南京某公司驾驶员)抓获。

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案发后,当年现场勘验工作非常认真细致,保留下了关键的痕迹物证,并妥善保管至今;警方对该案一直高度重视,专案组成员虽几经更换,有的已经退休甚至过世,但接棒者始终锲而不舍、紧盯不放、不破不休;同时,现代刑侦技术的深度应用和现代打击犯罪新机制的建立等,都是案件28年后能够告破的原因。

相关办案民警介绍,针对网传的“疫情排查从而获取犯罪嫌疑人DNA”及“受害人师兄妹提供破案线索”等信息,上述办案民警表示,均属谣言,对犯罪嫌疑人的抓获,跟疫情排查没有任何关系。

南京警方举行新闻发布会

案情

死者被击打头部、遭强奸后按入窨井

据南京警方消息,1992年3月24日,南京警方接到原南京医学院报警,称该校学生林某于3月20日晚自习后失踪。24日下午,林某的尸体在学校教学楼天井内的窨井中被发现。

经法医检验,死者系被钝器击打头部并实施强奸后,按入窨井中死亡。案发后,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全警动员、全市发动,抽调数百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连续数月开展大规模走访调查和摸排等工作,核查线索数千条,走访排查人员超过1.5万人,但囿于当时条件所限,案件没有取得突破。

“死者母亲每年3月24日或赴南京或打电话向公安机关询问案件侦破进展。”南京警方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2018年6月,南京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对该案的攻坚力度,成立“3.24”命案积案侦破工作领导小组。

南京警方称,2020年2月19日,案件取得重大突破。经深度应用最新刑事技术,在徐州警方配合下,明确该市沛县一麻姓家族人员中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23日凌晨,发现居住在南京市玄武区某小区的麻某钢DNA数据与嫌疑人完全一致,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3日凌晨6时许,办案民警在麻某钢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麻某钢交代了二十八年前在原南京医学院将林某强奸并杀害的犯罪事实。

“关于网传的受害人师兄妹提供破案线索,纯属谣言。公安机关收集办案证据,均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严格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在案件侦办中,专案组没有收到网传的受害人师兄妹提供的任何线索。”南京警方介绍。

律师:

本案不存在追诉时效问题

2月24日,针对网传“受害女生林某师兄建微信群协助破案,群里都是当年南医大的学生,如今是各个医院的医生”的消息,林某的一名学姐、现于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工作的徐文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个群首先是不存在的。我们医生是按照法律法规做事,网传‘搞到死者体内的精液DNA样本’等做法,明显超出了法律,我们没有做这些事。”

徐文健说,她与受害女生林某同系,比林某高两个年级,“每一个南京医学院的同学,想到这件事,都想哭;再想到她的父母,我们更想哭。我们也一直希望这件事情能圆满结束,能够让我们听到真正是怎么回事,能够为这位同学昭雪。看到这个结局,我们真的很激动。”

采访最后,徐文健再次重申,网传的林某师兄建的微信群,“在我们南医人,是不存在的。”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麻某某案发前系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2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该公司所在大楼,因为疫情影响,该公司限制本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进入。麻某某的一位同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麻某某曾在石鼓路住了几年,“案发时在哪里居住不太清楚了,今天上午,我看到有民警进入公司。”

此外,针对部分网友担心的“案件已过追诉期”问题,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不存在超过追诉时效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诉讼时效是指“犯罪事实没有被发现”,但是本案28年前,警方就已经立案侦查,所以无论过去多久都不存在追诉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