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提高协同性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2020-09-18 16:5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9758)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高晓飞 通讯员 张宁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推动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市南区委办区政府办率先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职责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辖区各部门各单位提高协同性,切实巩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2020年截至目前,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议题7次,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就生态环保相关工作批示16次。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召开全区生态环保工作会议2次;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召开生态环保专题会议18次,就生态环保相关工作批示92次,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清醒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讲政治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具体行动中。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督办事项,2020年截至目前,针对生态环保工作进行督办36次,进一步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保工作合力。2020年6月,区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对区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书面印发区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南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年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为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为加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生态环境委员会重新调整了组成人员,主任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副主任由有关区领导担任,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环委会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委员会统筹协调、督促督办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2020年截止目前,区环委会办公室共下达督办通知书20个,对辖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下一步,市南区将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设立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牵头部门,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穿到整体工作的各个方面,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推进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