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六件清新剂过期了?超市方面还需核实

2020-09-21 21:29 信网阅读 (80662) 扫描到手机

信网9月21日讯 在商场购物,出于安全起见,很多消费者习惯看一下商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近期,信网接到市民黄先生投诉,反应在即墨一超市购买的车靚宝空气清新剂出现过期情况,但超市的反馈是不给赔偿。信网联系到该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将反馈领导对此事进行核实。

顾客称购买商品过期

9月15日,市民黄先生与朋友在位于即墨区振华街的一超市购买了7瓶车靓宝空气清新剂 ,每瓶单价6.2元,共计花费43.4元,但在收银台结账完整理商品时发现有6瓶清新剂竟超过了限用日期近一年之久。“这件商品标签提示保质期为三年,且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信息提示见包装。在这7件商品中仅仅有一罐罐底喷码为体现了生产日期为2019年6月25 日,有效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而其他六罐罐底仅标示2019/10/27.”黄先生对信网说。



(来源:受访者)

他认为该六罐产品已过限期使用日期,属过期商品。当即投诉至门店服务中心,而对方给予黄先生的答复是不赔偿。“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退货并且按照每单500元的赔偿标准,共赔偿我3000元。”黄先生表示,希望超市依法先行赔偿,向供应商追责并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超市方面还需进行核实

信网通过观察黄先生提供的商品发现,该空气清新剂生产商为珠海市合顺兴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为沈阳美登商贸有限公司,其他包装信息也的确如黄先生所说。既然在这7瓶中仅有1瓶在罐底注明了生产日期,那剩下的6瓶罐底所喷印的日期到底是生产日期还是限用日期呢?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信网联系到超市,对方表示此事将转达相关领导,需要进一步核实,当信网向对方提及转达及核实时间时,对方表示尽快。截止发稿,信网并未接到超市有关负责人的来电及任何回复。

信网通过查找珠海市合顺兴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多次致电该司,对方均未接听采访电话。随后,信网通过查看商品外包装公示信息及查询沈阳美登商贸有限公司的企业年报,两个号码也均为无人接听状态。

信网了解到,沈阳美登商贸有限公司在天津销售的车靓宝冬季专用玻璃水因冰点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一事就曾被相关部门处罚,并被媒体报道。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接到相关投诉

针对黄先生面临的情况,信网联系到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科。“我们目前并未接到黄先生的投诉,若接到投诉,我们会根据黄先生及商家提交的材料,展开调查来落实此事。”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科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希望顾客能提供相关证据。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目前不能确定商品瓶底所标注的日期是生产日期或限用日期,在商品信息提示不明确的情况下,厂家这种行为是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的。“建议当事人先将此事反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提交证据并对其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当事人再依法进行索赔。”单律师对信网说道。 21日,信网在黄先生处了解到,此事双方已达成和解。信网记者 赵宝辉